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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管汉江段非法捕捞湖北一例入选最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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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黄忠

通讯员魏秋晨

9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指引各地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于“硬骨头”“老大难”案件敢于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强化监督效果。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选取了12件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1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例予以发布,在领域上涵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以及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文物保护等所有法定领域和部分新领域。其中,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渔业资源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入选。

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交办线索,年9月12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老河口市院)在汉江老河口王府洲段初查发现,多个渔民正在进行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活动。经调查,汉江非法捕捞情况屡见不鲜。

年9月16日,老河口市院对该案立案调查,发现汉江王府洲段浅滩处有大量地笼网。在汉江洪山嘴段调查时,发现部分渔民正在使用地笼网捕鱼,在汉江沿线的江堤上,也有渔民售卖用地笼网捕获的幼鱼虾苗。

“经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当地渔民使用地笼网捕鱼的现象较为普遍。经调取行政执法卷宗,查明年至年老河口市渔政执法部门仅查处非法捕捞行政案件6件6人。”老河口市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为保护渔业资源,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该院于年9月29日向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汉江流域水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当年11月25日,市农业农村局回复称:已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在该市汉江沿线开展了以打击非法捕捞为目的的专项整治行动——“清江行动”,共查获销毁地笼网余条,收缴电捕鱼器5台,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起,且在近期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和省水产局暗访检查中,老河口市内未发现非法捕捞现象。

年2月至4月,老河口市院对汉江非法捕捞情况进行跟进调查,经4次现场勘查,发现相关水域内仍存在大量地笼网,随机打捞的地笼网中有大量死亡和腐烂的幼鱼幼虾,也有活鱼活虾。

承办检察官介绍,经进一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7月6日,老河口市院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对汉江老河口段电打鱼、地笼网等非法捕捞现象全面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有效保护汉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引起了老河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在专题会议上,明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汉江禁捕退捕工作组,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主责,对汉江老河口段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共拆解有证渔船条,收缴三无船舶条,开展巡查人次。同时,全面加大巡查力度,对农贸市场、餐馆、渔具店进行闭环清查,收缴地笼网余条。年8月,为提升汉江禁捕智能化水平,老河口市投资余万元,在境内汉江沿线布设12个双光谱热成像云台摄影机,各行政机关逐步形成合力,共抓汉江生态保护。

庭审现场

年12月3日,该案开庭审理,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表示,该案起诉后,其已积极全面履职,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已实现。老河口市院认为,汉江老河口段地笼网在诉讼过程中经市政府统一部署已得到有效整治,但考虑到在该案起诉前非法捕捞现象仍大量存在,结合行政机关的总体履职情况,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在年7月6日(起诉之日)前对汉江老河口段电打鱼、地笼网等非法捕捞现象未全面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违法。年12月24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电毒炸、绝户网以及过度捕捞行为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十年禁渔”决策,坚持“长江大保护”理念,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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