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继续为大家推送两篇典型案例,该两案例已入选《襄阳法院典型案例(一)》(民行类)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充分发挥公益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促进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汉江保护职责
编写人: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栗建伟
本案系市人民检察院诉市农业农村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汉江老河口段存在非法捕鱼等违法现象,遂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书面回复了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市检察院在对整改情况跟进监督后认为市农业农村局仍未全面、有效履行职责,遂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市农业农村局履行全面监督管理职责。
诉讼中,市农业农村局对公益诉讼起诉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在老河口市汉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大力度开展“清江行动”。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庭审中市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遂判决:确认市农业农村局诉前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本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公益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以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强与检察机关及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与协调联动,促进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汉江保护职责,反映了人民法院通过促进行政机关健全环境保护机制,确保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发挥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二
遗赠扶养协议的社会功能与意义
编写人: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蒋亚平
被告陈某玲系陈某性与姚某某的婚生女。陈某性与姚某某离婚后,陈某玲随母亲共同生活。原告李某某与陈某性相识后即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年,陈某性与李某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陈某性因病亡故后,李某某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因被告陈某玲未能协助原告李某某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事宜,由此成讼。
老河口市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性与李某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李某某与陈某性共同生活十余年,对陈某性生活上细心照顾,精神上给予慰藉,住院期间精心护理,且在陈某性病故后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确认陈某性所有的房屋归原告李某某所有。
本案李某某与陈某性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尽到了陪护照顾义务,陈某性在自己临终前两个月,与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李某某也完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支持李某某的诉讼请求,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该案的判决,在解决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的生养死葬问题,保护空巢老人、孤寡老人以及扶养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典型的教育指引意义。
原标题:《典型案例二篇
履行汉江保护职责+履行遗赠扶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