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老河口电动车上牌第3天,办理方法地址 [复制链接]

1#
小编说:电动车上牌今天第3天啦你的电动车上牌了吗?来看看老河口第一个电动车牌吧!

为规范电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市创文工作统一要求,决定对我市的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电动车登记实行集中登记和常态化登记两种方式,集中登记日期结束后即转为常态化登记。集中登记日期为年4月21日至7月21日。二、电动车登记的对象为“达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三、集中登记地点设3处:大桥路停车场(原生龙机械厂院)、抗战广场(市博物馆大门北)、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达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大桥路停车场(原生龙机械厂院)、抗战广场(市博物馆大门北)登记,集中登记期间,免费核发牌证。集中登记日期结束后办理登记的须收工本费。集中登记日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禁止上路行驶。鼓励符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产品,骑行时戴安全头盔。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登记时按国家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驾驶该类车辆上道路行驶需持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四、集中登记期间,鼓励有条件的电动车销售商经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批准后,办理本销售商已售出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免费核发牌证,集中登记日期结束后,不予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五、集中登记日期结束后集中登记点撤销,转为常态化登记,常态化登记地点由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确定。六、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时核发过渡期牌证,过渡期至年12月31日,过渡期届满车辆自行淘汰,不得再上路行驶。七、对无法核发有效牌证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八、办理电动车登记的市民,可到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地点领取宣传资料,提前备齐登记所需的资料。九、本通告由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年4月15日

办理地点

1、大桥路停车场(原生龙机械厂院内)

2、抗战广场(市博物馆大门北侧)

3、交警大队车管所(上海路17号,市*府对面东约米)

4、集中办牌期间,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批准具备条件的电动车销售商,可办理本销售商已售出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购车人可提前咨询原销售商是否授权。

电动车注册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籍人员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凭证,未在公安派出所登记的非本市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固定住所或就业单位证明。

2、购车发票或来历证明原件,整车出厂车合格证明原件。如遗失的,可由车辆所有人本人提供车辆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

3、车架号与电机号模糊不清的,车辆所有人必须在登记点现场签写来历承诺书。

4、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含三轮)和电动汽车按机动车注册登记要求,备齐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1、车主向工作人员提交办牌资料

2、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查验车辆

3、工作人员采集车辆信息

4、工作人员录入登记系统

5、工作人员制作发放车辆牌证

电动车属性界定

一、“达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GB-),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2、具有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

3、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

4、蓄电池电压不大于48v;

5、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w。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超出国家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标准的二轮电动车。三、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是指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车辆名称为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含正三轮),产品公告已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属机动车范畴,需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该类车辆上路行驶需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四、电动汽车:是指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车辆名称为电动汽车,车辆产品公告已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需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该类车辆上路行驶需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五、三轮、四轮电动车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按对应车型登记,凡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未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依法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车通行管理有关规定

1、“达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登记后核发的牌证长期有效;“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后核发的牌证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这三类车按非动车管理,在道路上通行,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集中登记期限届满后,未取得有效牌证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2、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登记后,核发相对应车型机动车号牌,执行相对应车型机动车报废年限,在道路上通行,按机动车通行规定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处罚规定:

(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

(2)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罚款20元;

(3)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元;

(4)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20元;

(5)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20元;

(6)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20元。

(7)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

(8)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罚款50元;

(9)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罚款50元;

(10)非机动车擅自安装遮阳伞棚的,罚款50元;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罚款元记12分;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元记12分。

来源于

老河口市公安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