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为您讲解关于年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专利专项补贴奖励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等一系列内容
一、专项范围
(一)襄阳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项目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贴项目
(三)专利保险补贴项目
(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贴项目
(五)专利转让运用补贴项目
(六)专利宣传补贴项目
(七)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项目
(八)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项目配套项目
二、具体实施(一)专项补贴奖励申报时间:年8月20日前申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二)专项补贴奖励申报时段:月7月1日-年6月30日。(三)项目申报要求所有专项项目按襄政发〔〕6号文件执行。对无申请兑现奖励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1.襄阳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申报项目(年以前所获得的荣誉不适用襄阳市无申请兑现政策)(1)申请对象及条件

/p>①申报企业为在襄阳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②当年获得国家示范(优势)、省级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8件及以上。④申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件及以上。⑤申请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件及以上。⑥申请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及以上。(2)奖励标准

/p>满足以上条件的

/p>①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②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0万元。③获得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④获得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10万元。(3)需提交的材料

/p>①襄阳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申报表。②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③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复印件)。④相应的发明授权数据证明材料。⑤单位营业执照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助申报(1)申请对象;在襄阳市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条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补助标准

/p>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4)需提交的材料: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专项补助申报表。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手册、绩效考核材料(复印件)。③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票据复印件。④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3.专利保险补贴申报(1)申请对象;登记注册地或身份证地址在襄阳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2)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25%给予资助,一项专利保险在保险期内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或经认定的类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对获得该笔资金所发生的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实际融资金额3%的补贴,且每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最高均为10万元。(3)需提交的材料:①专利保险(担保)补贴申报表。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复印件)。③投保费用发票复印件。④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4.襄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1)申请对象;登记注册地在襄阳市的企业。(2)补贴标准: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3)需提交的材料:①襄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等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关的合同。④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⑤放款回单、贷款账户利息回单。⑥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5.专利转让许可运用补贴申报(1)申请对象;登记注册地或身份证地址在襄阳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2)补贴标准:对企事业单位购买经认定的专利转让许可项目,按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年7月1日(含)之后,高校院所以许可、转让等方式转化专利的,按当年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予以补贴,年最高补贴不超过万元。(转让一次只补贴一次。已申报过的,勿重复申报)(3)需提交的材料:①专利转让许可运用补贴申请表。②企事业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及当年年费复印件。④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复印件。⑤专利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⑥专利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⑦税费凭证。⑧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6.襄阳市专利宣传工作申报(1)申请对象及条件:襄阳市社会服务机构。(2)补助标准: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的以专利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备案,给予承办单位活动成本50%,最高10万元补贴;对大赛评选出的优秀路演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承办单位提供优秀路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市场监管局请第三方按程序进行核查后拨付。(3)需提交的材料:①专利宣传工作申请表。②宣传工作清单。③培训班、路演等通知、方案、签到表及现场照片。④向市市场监管局申办活动的备案表复印件。⑤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7.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育)奖励申报(1)申请对象:引进代理师的代理机构、新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专利代理师所在代理机构;(2)奖励标准:1万元/人(3)需提交的材料:①襄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育)奖励申请表。②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复印件③专利代理师与单位的劳务关系材料、襄阳社保证明材料。④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项目配套项目(1)申请对象:年获批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项目的单位;(2)奖励标准:按省知识产权局奖励的标准1:1配套(3)需提交的材料①获批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项目的文件复印件;②省知识产权局奖励资金凭证复印件;③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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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补
(一)申报主体存在信用失信情况;
(二)申报对象存在知识产权全部为购买所得,无实际研发和创新活动的情况;(三)申报对象存在申报材料明显涉嫌造假或涉嫌伪造材料的情况。四、项目审查
申请单位按申报要求填写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市、县区各一份,复印件的原件备查),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请勿用装订夹),8月15日前报送至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附件9只报送电子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和奖励。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企业申报项目和附件材料审核,提出资助和奖励意见,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管理科,专利管理科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助奖励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扶持资金。
(1)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对补贴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补贴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2)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局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扶持申请。(3)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局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审计。(4)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市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