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王娟张康)“对于在干事创业中犯下错误的干部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棍子打死’,要为那些勇于负责、肯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日前,老河口市纪委监委对2名干部予以容错纠错,亮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老河口市纪委监委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把激励干部担当实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纪法廉动”大讲堂、干部微论坛等各类平台,大力宣传《办法》中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容错纠错典型案例,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办案人员将容错纠错融入执纪执法全过程,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容错纠错的能力和水平。
为保护和调动全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老河口市纪委监委出台《党员干部容错纠错适用情形清单》,明确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项目建设落地、民生服务、应急处置等5个方面22种可容错纠错情形,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干部,在年度考核、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受影响,为实施容错纠错提供了具体方法路径。
“开展容错纠错不意味着搞纪律‘松绑’,必须在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的前提下开展。”为有效防止“情形清单”泛化为违纪违法行为的“免责清单”,老河口市纪委监委根据《办法》,划出了不予容错“负面清单”,明确对违反党纪法规、触碰底线、失职渎职、谋取私利,或在同一工作和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等不适用容错免责的情形,坚决不予容错免责,帮助基层干部把握可容与不容的界限。
同时,聚焦案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适用容错纠错情形情况核实、证据收集、认定处置等工作,对可能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案例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对我容错纠错,既是一种监督提醒,也是鞭策激励。我一定不辜负组织信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敢于担当、勇于作为。”面对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老河口市某直属单位负责人诚恳地说。
在容错纠错的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建立了跟踪回访机制,采取“一人一档”的方式,精准定制“个性化”回访教育方案,按照“谁容错、谁回访”的原则,开展谈心谈话,做好跟踪记录,督促涉案单位党组织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生活情况,让干部感受组织关爱的同时,打消思想顾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截至目前,已先后对6名党员干部容错纠错。
“老河口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用好用活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为干事创业者免除后顾之忧,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新活力。”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