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专治白癜风 http://www.xftobacco.com/index.html自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来,老河口法院扎实开展企业帮扶活动,精准实施纾困举措,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在诉讼中“松绑”。
案情回顾
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工贸公司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某混凝土公司按照合同依约向某工贸公司提供商砼。年3月,经双方对账核算,某工贸公司尚有元货款未结清,某混凝土公司多次催要所欠货款,但某工贸公司迟迟不予结算支付。某混凝土公司遂诉至老河口法院,要求某工贸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承办法官万庆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展开沟通。经了解,其实双方无较大争议,重点在于双方因纠纷而产生的“不信任”。被告方同意支付货款,但是要求原告方先提请撤诉;原告方表示同意撤诉,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对方先支付货款并同时承担此次案件的诉讼费。
为打破此“僵局”,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多轮连线沟通,从法律角度阐明案情,并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方式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最终,被告将货款及诉讼费汇至老河口法院执行账户,原告直接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院的“连心桥”作用在与企业沟通中建立并显有成效。通过“无震荡”方式倾力化解企业矛盾纠纷,既能减少企业的诉讼成本,又能维护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机会,依然成为法院办理涉企案件的首选方式。
老河口法院将立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局,积极主动作为,坚持带着问题走访企业、带着思考开门纳谏、带着举措沟通反馈,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推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投稿:酂阳法庭
作者:蔡静萍
编辑:周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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