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赵贝
通讯员冯选荣
近年来,遛狗不牵狗绳导致的意外事故屡见不鲜。那当“不牵狗绳”的宠物狗撞上“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导致车祸,责任该如何划分?7月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襄阳老河口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执结了一起案件,“狗的主人”承担60%责任。
法律规定(老河口法院供图)
案情显示,年3月,冯某无证驾驶牌照过期的两轮摩托车行驶在路上,刚某饲养的“金毛”窜入街道与冯某相撞,致使冯某从摩托车上摔倒受伤,造成十级伤残。冯某与刚某协商赔偿无果,遂诉至老河口法院要求刚某赔偿损失10万余元。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被告刚某对饲养的宠物狗脖子上安装有套圈,但是没有采取拴绳牵引措施,被告作为该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未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对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冯某无证驾驶牌号已过期的摩托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造成的损失,自身也有过错,可减轻被告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双方责任应根据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按比例划分,原告冯某承担40%的责任,被告刚某承担60%的责任,老河口法院判决被告刚某应赔偿原告冯某6万余元。
本案在二审程序中予以调解,被告刚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冯某各项损失近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老河口法院孟楼法庭在夏收夏播即将到来之前,督促被告全部履行完毕。
虽然被告方履行了义务,但经了解,原告冯某仍然生活困难。法院在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多次回访冯某及家属,并联合镇民政办帮助冯某改善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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