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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的小宝与两个玩伴在楼顶玩耍,不幸坠楼身亡。小宝家人将居民楼原管理单位、两玩伴监护人及有关人员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受害人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如何认定各方责任?
年仅6岁的小宝在与两个玩伴(年龄分别为7岁、9岁)一起来到一居民楼,通过住户阿洁修建的楼梯道口铁门进入楼顶平台,在该楼顶平台上搭建的房屋旁边玩耍,该楼顶平面处堆积有建筑垃圾等杂物(房屋及建筑垃圾均由阿洁建造与堆积),堆积物的高度导致楼顶防护墙低于安全高度。三人找到了一个废旧窗户栅当作木梯爬上楼顶防护墙,来到了小露台上,小宝为了拔出卡在小露台上的一根木棍,不幸坠楼身亡。事故发生后,悲痛欲绝的小宝家人将居民楼原管理单位、小宝两玩伴的监护人以及阿洁共8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3万余元。
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法定监护人,本应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以保障小宝的生命安全,但原告疏于对小宝进行关于危险场所的安全教育,放任其自由玩耍,缺乏有效保护,未充分尽到监护职责,是本次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三名儿童一同结伴到具有极大安全隐患的楼顶玩耍,除了小宝法定监护人未完全尽到合理监护责任外,其他两位儿童的监护人同样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对小孩均疏于管理,未进行良好安全教育,使得小孩不具有较强的危险认知意识而随意玩耍,最终酿成小宝死亡的悲剧。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两小孩监护人应承担一定补偿责任。被告阿洁在事故发生地楼顶搭建了一间房屋,并在楼梯通往楼顶的地方安装上了铁门,应视为被告阿洁将该楼顶位置占为其个人使用,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且经过现场实地调查发现,阿洁在该楼顶平面处堆积有建筑垃圾,使得小孩可以踩在上面轻松翻越围栏,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综合以上因素,被告阿洁对小宝的死亡具有一定过错,应负次要责任。该居民楼原为某单位家属楼,居民楼原管理单位将涉案楼体住房作为商品房相继出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管理单位在没有将物业管理移交的情况下,其有义务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对公共场所应时常巡察,并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但是,原管理单位对所属管理的场所长期疏于管理、履行职责不当,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全案案情,对于小宝的死亡,老河口法院确定原告小宝监护人自行承担65%的责任比例,被告阿洁承担15%的责任比例,被告两小孩监护人各承担2.5%的责任比例,被告居民楼原管理单位承担15%的责任比例。以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三项共计.86元,原告与各被告分别按上述比例承担相应责任。酌定被告阿洁、居民楼原管理单位各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元。该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悲剧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如果相关责任方都能尽到各自的义务,及时发现并解决风险隐患,就不会有坠楼事件。家长需敲响警钟父母必须牢固设立保护孩子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树立起严密保护儿童安全生存空间的意识!让孩子从小学习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家长教育孩子必须从细节入手,多做实实在在的事情,才能减少和杜绝此类悲剧!意外往往就在瞬间发生,除了心痛,希望更多的人牢记安全!永远不要把孩子置于危险境地,永远不要掉以轻心,永远不要忽略万分之一的可能性!儿童意外预防与急救措施向上滑动阅览1.监护人需要对儿童进行教育,如不可随意攀爬,远离水、火、电。不可将幼儿单独放在房间内,更不可单独置于开放阳台边。2.注意家中物品的陈设与摆放,家中置备儿童安全座椅、桌角垫、抽屉锁等,热水瓶、刀剪、药品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灭鼠剂、化妆品、樟脑丸等危险化学物品置于儿童接触范围之外,以防烫伤与误食,阳台和窗户要有防护栏;要放在儿童不易拿到的地方;限制宠物的活动范围等。儿童用药贴上瓶签,尽量与成人用药隔开放置,以便紧急使用时迅速找到。农村家庭要保管好农药并上锁,废弃的农药瓶一次销毁。3.专心进食,不要边进食边说笑打闹。3岁以下幼儿应避免喂食果冻、花生、瓜子以及辛辣刺激等食物。4.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讲解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教育儿童红灯停、绿灯行、走人行道,提醒孩子远离车辆。家长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5.家长需具有保险意识,有条件的家庭建议为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应立即就近或求助“”急救,争取伤后黄金治疗时间,提高治愈率,降低致残致死率。投稿:民一庭作者:周静雯编辑:周静雯排版:周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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