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孩超市被关黑屋后自杀谁该承担责任
爸爸妈妈,对不起,我让你们没面子了 21日上午10点40分许,在福州市金山碧水三期春晓苑小区,11岁的女孩小宁(化名)留下遗书后,从高楼坠下,不治身亡。事发前一天傍晚,小宁和弟弟到金山金祥路一大型连锁超市购物时,因疑偷东西而被超市防损员带到一间约10平方米的房间。在离开时,被要求在自愿补偿书上按手印。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详见相关报道:福州11岁女孩永辉超市偷糖果被罚 跳楼殒命)
一桩疑似偷窃案为何会酿成如此惨剧呢?
整个事件,超市都有难以推卸的责任,超市负责人解释说,两人在超市里拿了牛奶、糖果等东西,加起来约25元,在收银台因为没有买单被拦下,并被带到办公室。首先,按照常识推理,谁赋予了超市剥夺一个11岁孩子的人身自由,就算他们真的是偷窃,至少也应该移交警方处理,把一名顾客关在办公室,更何况只是两名11岁的姐弟,真想质问一下这位负责人,是否法盲?其次,超市负责人解释是因为没有买单被拦下,仅仅因为没有买单,超市就完全按照偷窃的方式,要求姐弟俩摁手印,试问谁给你们这样的权利,你们可以代表法律了么?最后,就是所谓的10倍经济补偿,价值25元的东西只因没有买单的意识,在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罚款10倍,超市有这样的权利么?
当然,这种事情,家长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遭遇类似情况时,父母必须与孩子进行平等的沟通,特别要注意倾听孩子的内心想法。同时应该立即报警,给孩子一个辩解的机会,就算孩子真的错了,至少他们遭受了非法对待,也应该让警方给一个说法,然后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
说句真心话,如果我知道有这样的超市,我是绝对不会带小孩子进去的。试想一下,如果小孩子在超市走丢了,带着买的东西出去,是不是也会被定性为偷窃被关押呢?莫说未成年人,就是成年人也对犯错误有抵触心理,如果小孩子不肯说,或者不知道家长的联系方式,是不是也要被关押,这种事情,相信任何家长都不会容忍的。
11岁的小孩,也许是在懵懂的情况下就被 抓 了起来,她没有任何辩解的机会就被定性为小偷,并画押检讨,加之缺乏心理疏导,她在跳楼前,内心深处肯定是委屈、无助、愤怒、悔恨交织成一片,一个11岁的孩子如何能够承受如此之痛?这无疑是一个社会不能承受之殇。 (来源:红 作者:陈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