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有过类似经历。去年,请一个亲戚送我到外地,考虑到油费、过路费,过去曾坐过多次“爱心车”,我掏了1000多元。对方虽不要,但我还是态度坚决地让他收了。现在想想,如果当时被交通稽查人员看到,这就不是谢人而是坑人了。按照交通稽查部门的说法:“只要是符合以下行为要件:一、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二、涉及金钱交易,就可以认定非法运营的性质”。
确实,我胖,这个我不能否,更不敢否认。其实我也瘦过,但自从初一大病一场后,家人就天天给我补品、药,经过这次之后,我的体重在那一年狂飚,毫无预兆的!我来不及伤心,或想一些别的减肥措施,最后只能傻呆呆任由其长,到现在无论怎么减也减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