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至3日,由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邓维*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邓维*在李楼镇邓岗村任一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支部委员等职期间,利用家族宗亲势力拉帮结派、排除异己,长期把持邓岗村一组村级*权。邓维*通过扶持亲信耿有名担任组长,为侵吞村集体资产提供便利条件。年,被告人邓维*、耿有名、耿双建等人以暴力手段破坏邓岗村一组组长选举,严重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秩序,其胞弟邓维莲年刑满释放后伙同邓维*组织、策划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邓维*、邓维莲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邓维*、邓维莲的组织、领导下,通过非法采矿以及*府拆迁、征地补偿过程中实施贪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共非法获利余万元。邓维*、邓维莲将该组织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购买采砂船只等作案工具,非法采砂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称霸一方,在邓岗村、陈埠新村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图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情节、涉案财物处理等发表公诉意见,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该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丨杨琳琪沙涛
来源丨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