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3日,余姚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对八类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严厉打击。现就近期我市发生的几起涉疫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
年2月3日,叶某新(男,62岁,本市人),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无视*府有关防疫要求,在家中组织多人聚众*博。2月3日,余姚市公安局迅速查处,犯罪嫌疑人叶某新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
年1月26日,贺某(男,33岁,湖北省谷城县人)从湖北老家返回余姚后,在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的租房内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贺某无视防疫工作人员告诫,在未经报备的情况下擅自离家,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去杭州。2月4日,贺某因严重违反居家医学观察要求被余姚市公安局处以行*拘留五日的处罚。鉴于情况特殊,贺某被强制隔离医学观察,待观察结束后再执行拘留。
案例三:
年1月23日,翁某平(男,48岁,本市人)在其住处收留亲戚王某晴(女,湖北黄石人)居住,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应向村社区主动报告湖北籍重点疫区来姚人员信息的情况下,仍刻意隐瞒相关情况,组织聚餐、打牌活动。2月4日,翁某平被余姚市公安局处以行*拘留七日的处罚。鉴于情况特殊,翁某平被强制隔离医学观察,待观察结束后再执行拘留。
案例四:
年1月21日,杨某伟(男,35岁,湖北省老河口市人)从外地返回余姚后,在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的租房内实行居家医学观察。居家隔离期间杨某违反居家隔离相关规定,未经报备擅自外出。2月3日,公安机关协助对其强制隔离医学观察。
案例五:
年2月2日上午,姜某成(男,78岁,本市人)从家中骑三轮车外出,返回时发现小区南边小门因疫情防控需要已上锁,导致其不能进入,为图方便,将门边的铁围栏损坏进入小区。2月4日,余姚市公安局对姜某成依法传唤调查,鉴于姜某成已年过70周岁,违法情节显著轻微,且事后其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并具结悔过,公安机关对其予以教育训诫。
余姚市公安局
年2月4日
重要提醒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自觉配合卫生、公安等防疫部门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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