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厅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兼发放标准的通知》
数据显示,从年1月1日起,湖北省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作标准的85%提高至90%。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各档标准使用详见所在区域范围
划重点: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适用范围: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适用范围: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适用范围: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小贴士
1、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失业人员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协商一致解除需提供经济补偿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在中断就业即日,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