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初是写给自己看的一个工作计划,第一稿题为“关于南方中古历史研究的几点思考”,写于年1月18日;第二稿题为“关于南方历史研究的入手点与研究步骤”,写于年7月31日;第三稿是为在复旦大学历史地理所的报告而准备的,题为“中国历史的南方脉络:一种研究理路——以中古时代为中心”,写于年11月15日,于年11月17日在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王振忠教授主持)作了一次报告,并与姚大力、王振忠、张伟然、李晓杰、安介生、张晓虹诸教授及史地所其他同仁进行了很好的讨论,给我以很大教益。这次整理近十年来有关中古史地的旧稿,汇成本书,在前三稿基础上,又作了一些修改,改作今题,作为本书的绪论(按:“本书”指《人群·聚落·地域社会:中古南方史地初探》,厦门大学出版社年)。由于本文所谈到的诸多理路与想法基本是在十余年来的摸索与研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本书所收各篇论文在撰写时并未有本文所揭示的相对系统的想法,所以与本文的理路并非完全吻合。因此,本文的思考实际上是本书所收各篇论文的结果,而不是缘起。
中国历史的南方脉络
鲁西奇
一对以北方中原历史为主线索的中国古代史叙述的质疑
有关中国古代史的传统阐述,从总体上看,是以北方中原地区的历史发展为主要阐述脉络或叙述线索的,甚至可以表达为一种“北方中心论”或“中原中心论”。在以“王朝更替”为主要叙述线索的中国古代史阐释体系中,有关南方地区的历史发展,主要被叙述为中原武力向南方地区的扩张与征服,北方人口南移带来了南方地区的经济开发;然后是中朝制度在南方地区的推行:建立起强有力的官僚系统(以及附属于官僚系统的诸种制度设置,诸如选官制度、法律体系等),对南方地区实施有效的行*控制,使这些地区的民众纳入王朝国家的户籍与赋役体系之中;再进一步,则是所谓“教化”的展开,王朝国家通过诸种手段或途径,诸如教育系统、选举系统、奖励表彰与惩罚手段等,推行所谓“王化”,即将正统意识形态灌输到南方地区,“变夷为华”或“化蛮为夏”,最终完成对南方地区的“文化改造”,即所谓中国文化的“标准化”或“正统化”过程。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历史学界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这种以中原历史为中心线索的历史叙述和阐释,提出了较全面的批判:一是中国文明起源的多中心论或多元论。经过苏秉琦、张光直、石兴邦等几代考古与古史研究者的多年探索与努力,现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中原地区)为中华文明起源的单一中心论,已经被抛弃,中国文明起源的多中心论或多元论已经得到广泛的承认。考古与上古史学界已大致认同如下的观点:距今年至年间的中国早期文明,至少有几条线索:(1)中原地区以所谓“华夏集团”为主体的仰韶文化-龙山文化(早中期);(2)山东半岛南至江淮地区以所谓“东夷集团”为主体的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3)江南环太湖地区亦以“东夷集团”为主体的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4)长江中游地区以所谓“苗蛮集团”为主体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5)燕北辽西地区很可能是以“黄帝集团”为主体的红山文化-后红山文化(小河沿文化)或夏家店文化;(6)内蒙古中南部可能也是后来属于所谓“黄帝集团”为主体的仰韶前期-海生不浪文化-龙山文化;(7)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为主轴的南方地区的仙人洞-筑卫城-吴城文化及西樵山(玲珑岩)文化-石峡文化;(8)巴蜀地区的三星堆文化-十二桥文化。考古工作者与古史研究者虽然对这些文化区系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内部分区与类型有诸多不同认识,但总体方向上,认为中国早期文明是由不同源流构成、拥有多个中心和多元特征,相互融汇,“大浪淘沙”,逐步从“多元”中形成“核心”,则是一致的。这种理路,从根本上改变了文明起源史研究中的“传播扩散”阐释模式,从而对所谓“中原文化南下”(以及向四周扩散)的古史阐释系统带来根本性的冲击或否定。
参阅苏秉琦:《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文物》年第5期;《中国文明起源新探》,北京:三联书店,年,特别是第4-7、34-页;佟柱臣:《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多元论和发展不平衡论——论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的规律和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年第2期;张光直:《古代中国考古学》(据耶鲁大学出版社年第四版译),印群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年,第-页;严文明:《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文物》年第3期,后收入氏著《史前考古论集》,北京:科学出版社,年,第1-17页;石兴邦:《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文化体系研究的理论与实践》,《考古与文物》年第1期;许倬云:《从多元出现核心》,《燕京学报》新二十六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年5月,第1-13页。
对以中原历史为中心线索的历史叙述和阐释提出全面批评的第二个方面,来自“华南学派”以东南沿海地区为中心的有关地方社会之建构或称之为历史人类学的研究理路与方法(又以珠江三角洲及西江流域、福建莆田平原与闽西山地、台湾地区的研究为中心)。华南研究的出发点之一,乃是试图摆脱王朝通过*事扩展、*治控制与教化,从中原向周边(包括向南方地区)扩张、最终建立起统一中华帝国的阐释模式,而是把中华帝国视为一个文化的观念。帝国权威的隐喻向南方的边疆社会的渗透,不是通过自上而下地发布法令去实行的,而是通过本地人自下而上提升自己的动力而得到实现的。他们在某个历史时期采用了来自*治中心的命题,并在建造地方社会的过程中,把这些命题当作国家秩序的语言加以运用。换言之,移民、教化、开发与文化传播的历史,不仅仅是文明扩张的历史,更应当被理解为基于本地社会的动力去建立国家秩序的表述语言。在这样的思路下,不同的地方,在进入中华帝国*治经济社会与文化体系的过程中,实际上就走过了不同的路程,并因之而具有不同的内涵。用科大卫、刘志伟两位先生的话说,就是:“在大一统的概念下,在不同的时空里实行同一个制度,可以存在着极大的分歧。理由很简单:明清帝国均拥有庞大的地域和人口,东、南、西、北各个部分的地理环境有极大差异,风俗也各不相同;不同的地区,在帝国内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更重要的是,不同的地域即使经历过共同的王朝历史,也各自有着内容很不相同的本地历史过程。”显然,华南研究的魅力,正在于展示了中华帝国晚期历史发展和地方社会建构的多样性。
萧凤霞、刘志伟:《宗族、市场、盗寇与蛋民——明以后珠江三角洲的族群与社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年第3期;刘志伟:《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民田”、“沙田”格局的形成》,《清史研究》年第2期;刘志伟:《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历史研究》年第1期。
刘志伟:《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历史研究》年第1期。
科大卫、刘志伟:《“标准化”还是“正统化”?——从民间信仰与礼仪看中国文化的大一统》,《历史人类学学刊》第六卷第一、二期合刊,年10月,第1-21页。
相比较而言,中国中古史的研究,主要是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史的研究,虽然也表现出一些多元化的倾向,但总的说来,仍然是以中原地区的历史发展特别是以王朝兴替的历史为主要脉络的。虽然对六朝时代、中晚唐九国、南宋时期南方地区历史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我们仔细琢磨有关上述三个时段的历史叙述与阐释的总体取向,可以发现:相关研究仍然主要是放在其对于南方地区之发展的意义上,强调的是这一时期南方地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所以可以表述为“王朝历史之下的南方地区史”;而不是放在它对于中国历史发展的意义上的,强调的不是它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所以不是“南方地区的中国史”。更重要的是,有关两汉、隋唐乃至北宋历史的阐释与研究,基本上仍然是以中原王朝历史为主要脉络的,南方地区的历史,基本上被视为一种附属的地位。我们对这一漫长时期里南方地区的历史,所知者其实并不很多,在已有的中国历史叙述与阐释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也相当轻。
这中间有两个重要的关节:第一,统一的隋唐王朝,其所继承的南方地区,与其所继承的北方中原地区,实际上是两个历史传统:前者是六朝以来的南方传统,后者则是主要形成于北魏、东西魏及北周、北齐时代的北方传统。就土地制度、乡里制度、徭役制度而论,已有的研究已充分地揭示出魏晋北朝是一个一脉相承的系统,其演变线索是清晰的;而六朝特别是东晋南朝是另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在两汉时代即已与中原地区有异,在六朝时代的演变过程中,与北方中原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那么,隋唐统一之后,这两个历史传统是如何逐步融汇的呢?这就出现了是否存在所谓“南朝化”的争论。但这场争论双方的着眼点,乃是隋唐统一王朝的制度渊源,并未全面触及统一王朝的制度如何在各地推行、实施的问题。具体地说,由于隋唐统一的过程实际上表现为北方中原王朝对南方*权的征服,所以,在制度实施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立基于北方中原地区的诸种制度,如以封闭空间隔离人群为主要特征的里坊制、以限田为核心的均田制、较之东晋南朝远为严格的户籍制度、在西魏大统间成熟的府兵制,等等,是如何向南方地区推广并具体实施的呢?换言之,这些主要从北朝历史上一步步形成、演化而来的诸种制度,在隋唐统一后,如何吸纳以及吸纳了多少六朝以来的“南方传统”?融汇北、南两个传统(以北方传统为主)之后形成的诸种制度,是否在南方地区得到普遍推行?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它们又是如何实施的?比如在南方分散居住的丘陵山区,以户籍控制为核心的乡里制度是如何实施运作的?在存在大量可垦荒地的长江上中游及岭南福建地区,以限田为目标的均田制又是如何实施的?在南方地区大部分继承六朝以来城垣、形态的治所城市里,是如何建立起象长安、洛阳、平城、太原那样规整的里坊的呢?而如果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其情形究竟如何?王朝国家又是如何在南方地区(当然不是整体的南方地区)实现其统治的呢?
第二个关节,是北宋统一后所继承的南方地区,与其立基的北方,其实也是两个历史传统:赵宋王朝是从晚唐河北、河东藩镇、五代*权中脱胎而来的,向无异辞(毛汉光先生曾有详尽的讨论),其所直接延续的乃是中唐以后逐步变化而以河北、河东藩镇为核心的北方传统,陈寅恪先生将这一传统称为“胡化”,虽仍可讨论,但却切中要害,即中晚唐五代的演变轨迹,是对“唐”的“反动”,或者说是“非唐的”。而中唐以后,南方地区其实就走上了与北方不太相同或很不相同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前后蜀、杨吴-南唐、钱氏吴越乃至马楚、南汉、荆南,都是在李唐的基础上继续向前走,是继承唐制的,当然有诸多复杂而多样的变化,但其根基是唐制,应当是没有太大疑问的。那么,北宋统一后,这个南方传统,又是否以及怎样融入到北宋的统一制度中去的呢?治宋史的学者习称“宋沿唐制”,那么,宋究竟从哪里继承了唐制?继承并发展了哪些唐制?从唐制演变而来、经过改造之后的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南方地区的具体需求?它又是如何推行到各地去的呢?
同样的问题,其实也存在于元代。我们知道,元朝所继承的南方地区是南宋的传统,与辽金以来以燕京为中心发展演变而来的北方传统大异其趣;而南方地区的这一南宋传统,至少是不绝如缕地一脉相传至明代,成为洪武朝建构一统制度的重要资源。对这一问题,据李治安、郑振满等先生近年从不同角度出发,都有一些深入而有趣的思考,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