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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2 8:11:00

扫黑除恶

襄阳重拳出击

昨日

老河口市法院发布消息

该院日前审理的

王春雁、朱道兵等14名被告人

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专案)

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朱道兵、王春雁重大黑恶团伙案

是我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破获的一重点黑恶案件朱道兵,男,40岁,襄城区人王春雁,男,36岁,樊城区人去年3月30日襄阳市公安局在前期缜密侦查的基础上异地调警指令老河口市公安局在襄阳市鱼梁洲码头“孔明号”游船上捣毁一地下*场现场抓获涉*人员40名管制刀具4把查扣涉案车辆10辆冻结资金万余元老河口市公安局大力度开展内审外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9人破案开设*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刑事案件10余起公开宣判

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并处罚金。

其中对被告人王春雁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博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朱道兵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场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回顾自年开始,朱道兵等人在襄阳市鱼梁洲开发区开设*场。年左右,被告人朱道兵、张鹏、张伟、薛俊、谢志超、马喜成等人形成了一个以开设*场为业的犯罪团伙。同时期,被告人王春雁纠集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非法放贷、开设*场活动,后形成以被告人王春雁为首的以开设*场、高利放贷为非法敛财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进一步聚敛钱财,年10月,朱道兵伙同王春雁整合*客资源共同开设*场,逐步形成了以朱道兵、王春雁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朱道兵、王春雁通过各种手段宣传造势,招揽大批*客参与*博,同案其他12名被告人则或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场、参与*博,或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该组织发展壮大过程中,因开设*场造成四人非正常死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该组织成员较多,骨干固定,分工明确,组织结构基本稳定。还有不成文的管理规约,规定*场开设期间不许擅自参与*博、吸*、饮酒,不得擅离职守,服从领导指挥,被公安机关查处时主动揽罪,由领导者帮助其他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以及安抚揽罪者家属,对被关押的组织成员给予补助,对违反规定的成员予以开除,对遵守规定的成员予以奖励。该组织通过开设*场、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敛财,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并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撑。年至年3月间,该组织盘踞襄阳市樊城、鱼梁洲地区开设*场,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多次逃避查处。被查处时均有组织成员揽罪,朱道兵、王春雁所开设的*场在遭受查处后能迅速重新组织*场,甚至同时开设多个*场,引诱该地区有经济实力的个体户参*,要求以抵押房产、车辆作担保向参*人员提供*资,对欠*债人员及家属以威胁、滋扰、恐吓、殴打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该区域的不特定人员造成心理恐惧,致使其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不敢举报,在该区域的*场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襄阳市公安局指定管辖,老河口市公安局于年4月2日对王春雁、朱道兵等人开设*场案立案侦查,并于10月8日将该案移送老河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27日,老河口市检察院向老河口市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老河口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鉴于该案被告人和罪名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案件公平公正高效审理,老河口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组织控辩双方先后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并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宣判过程中,公诉机关、1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和部分被告人近亲属参加了集中宣判和旁听。

对黑恶势力

必须严肃查处

同意点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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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编辑:张晓慧审核:孙滨汪璐褚楠出品:湖北日报襄阳分社融媒体中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文章已于修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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