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河口农商银行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0号,湖北省内各农村商业银行将于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换范围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扶贫小额信贷、创业贴息及其他执行固定利率贷款不需转换。
二、转换原则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4.借款人有多笔浮动利率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5.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三、转换方法(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1.加点数值的计算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2.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执行利率等于上一年度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3.从转换时点至年1月1日(不含)前,执行利率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二)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四、办理方式(一)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年3月1日至年8月31日。(二)办理渠道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年3月1日开始,客户可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