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大家好!根据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特点,今天向大家介绍一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方面的有关情况。主要介绍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习习总书记关于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内容;四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情况;五是下一步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习总书记关于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
习总书记对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不仅反映了中央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而且彰显了其以文化复兴助推民族复兴的坚定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就习总书记四个方面的重要论述与大家一起学习。
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习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将其作为治国理*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他反复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必须”凸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地位。
二是以科学态度对待传统文化。习总书记指出:“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对待传统文化,既不能片面地讲厚古薄今,也不能片面地讲厚今薄古,更不能采取全盘接受或者全盘抛弃的绝对主义态度。“三个不能”就是我们应有的科学态度。
三是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重点讲要传承弘扬什么----思想精华。
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
四是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强调两创,创造、创新落脚点是转化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词汇,20世纪初才比较频繁地进入人们的视野。主要有三种表述:
一是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二是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8号)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三是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认为最有权威、最易让大众接受的应该是《非遗法》的定义,也就是第三种定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内容复杂,作为综合性的文化遗产类型,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以下7个基本特性。
1、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作为艺术或文化的表达形式而存在的,体现了特定民族、国家或地域内的人民的独特的创造力,或表现为物质的成果,或表现为具体的行为方式、礼仪、习俗,这些都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例如剪纸艺术既是我国工艺美术中特有的一种艺术样式,也是民间流行的一种表达情感的手段。剪纸艺术有很普遍的用途,或用于日常的装饰,或用于节日的庆贺。但剪纸又是一种象征符号,充满了丰富的意义,是中国人特有的祈福和祝福的方式,有独特的审美价值。
2、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人的价值,重视活的、动态的、精神的因素,重视技术、技能的高超、精湛和独创性,重视人的创造力,以及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出来的该民族的情感及表达方式、传统文化的根源、智慧、思维方式和世界观、价值观、审美观等这些意义和价值的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传承都需要语言和行为,都是动态的过程。如音乐、舞蹈、戏剧等表演艺术类型都是在动态的表现中完成的。
3、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世代相传保留下来,一旦停止了传承活动,也就意味着消亡。而且,往往是口传心授,打上了鲜明的民族、家族的烙印,传承人的选择和确定主要着眼于与被选择者的亲密关系与对其保密性的认可。通常,以语言的教育、亲自传授等方式,使这些技能、技艺、技巧由前辈那里流传到下一代,正是这种传承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延续有了可能。
4、流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通过一方有意识地学习、另一方悉心传授,或老百姓之间自发地相互学习等文化交流方式得以流传到其他民族、国家和区域,这就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但这种传播呈现出活态流变的性质,是活态流变、继承与变异、一致与差异的辩证结合。如端午节起源于我国,但传播到韩国后,融入了很多该国老百姓自己的风俗习惯、民族特色和文化传统,成为他们自己的传统风俗,虽称“端午祭”,但与我国“端午节”已有很大的差异了。
5、综合性。往往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多种门类,涵盖多样文化现象。如妈祖文化起源于宋代的福建,有多年的历史,并从福建传播到台湾和世界上许多华人居住区。它以妈祖信仰为核心,通过神话、传说故事、音乐、舞蹈、戏曲、叙事歌谣、游戏、祭典、祭仪、民俗、艺术等文化形式表达了其丰富的内容,并依托于其建筑、雕刻和其他手工艺等有形的文化形式而存在。
6、民族性。民族性是指为某一民族独有,深深地打上了该民族的烙印,体现了特定民族的独特的思维方式、智慧、世界观、价值观、审美意识、情感表达等因素。如土家族摆手舞,流传于湖南、湖北、重庆、贵州交界的土家族聚居地区,是土家族仪式性集体舞,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
7、地域性。就一个民族来说,大都有自己特定的生活和活动的地域,该地域的自然环境对该民族有很大影响,进而会在此基础上形成该民族的文化特征。通常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的地域产生的,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从各个方面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
以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性,它还具有其它方面的特性,如群体性、历史积淀性,由于时间关系,这里不做一一介绍。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大类,即:
民间文学(如黄鹤楼传说、董永传说、花木兰传说、屈原传说等)
传统音乐(如枝江吹打乐、薅草锣鼓、武当山宫观道乐、宜昌丝竹等)
传统舞蹈(如土家族撒叶儿嗬、土家族打溜子、高龙、土家族摆手舞等)
传统戏剧(如汉剧、楚剧、花鼓戏、黄梅戏、皮影戏、提琴戏、采茶戏、南剧等)
曲艺(如湖北大鼓、湖北评书、湖北小曲、汉川善书、南曲、说鼓子、恩施扬琴等)
杂技与竞技(如武当武术、岳家拳等)
民间美术(如剪纸、黄梅挑花、阳新布贴、红安绣活、大冶石雕、武汉木雕船模、汉绣、糖塑、老河口木版年画等)
传统手工技艺(如铅锡刻镂技艺、土家族吊脚楼营造技艺、楚式漆器髹饰技艺等)
传统医药(如夏氏丹药制作技艺、马应龙眼药制作技艺等)
民俗(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汉阳归元庙会、当阳关陵庙会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指导方针。4句话16个字: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与文物保护的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前三句一样。“保护为主”是指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随着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代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逐渐萎缩,有的甚至消失,不得不采取保护措施;“抢救第一”是指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必须进行抢救保存、保护;“合理利用”是指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地开发利用;第四句不同,文物是“加强管理”,非遗是“传承发展”。“传承发展”是指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本真性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需要进行创新发展。
工作原则。8句话32个字:*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式
1、抢救性保护。抢救性保护是一种静态的保护理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主要方式有记录、整理、保存、出版、建立代表作名录及传承人名录等。虽然这种保护理念因与非遗的活态流变性质有相违之处而显得有些消极,但其原状保护可以为未来保留下珍贵的历史材料,避免破坏性保护带来的问题。
2、整体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完整的文化生态中进行保护的一种理念。它强调非遗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传承人在生活中的状态等,是一种立体的保护模式。
3、生产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的理念主要体现了社会经济学的视角,是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接轨的途径。尤其是民间手工艺、传统中医药等类别的非遗项目,不仅具有历史价值,而且实用性极强。它们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甚至不可或缺,因此挖掘这些项目的生产价值,既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一举两得。这个方面各级*府特别重视,也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无限空间。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途径
根据《公约》、《非遗法》和》《湖北省非遗条例》的有关规定,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有6种途径。
一是保存:做好保存工作是前提和基础。主要包括调查、建档并进行数字化管理。
二是传承:非遗的典型特征就是活态传承,通过口传心授进行传承,传承是最核心的工作。
三是传播:主要通过媒介宣传、进校园、进课堂等扩大非遗的社会影响和知晓度,从而为非遗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是利用: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审美、和谐、教育、经济等功能,决定了其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可以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合理的开发利用。
五是研究:依托非遗研究机构开展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解决非遗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非遗保护工作。
六是创新:对与现代生活密切相关的如传统手工、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类的非遗项目,可在“不失真本”的前提下,进行改进创新,使其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和生产。
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区域性整体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稳步推进,理论研究扎实开展,宣传展示和活动开展影响广泛,基层立法和数据库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整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一)地方立法成果显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创了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立法先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年9月,《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条例》)颁布实施,我省是《非遗法》颁布实施后第三个出台非遗保护条例的省份。年10月省人大组织开展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调研,年省人大开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检查。
(二)保护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一是保护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年省文化厅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配备了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全省各级文化部门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中,武汉市、十堰市、恩施州、长阳县、阳新县、通山县等单独设立了非遗科或保护中心。二是保护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省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人,其中专职人。三是保护经费得到初步保障。中央财*补助我省非遗保护经费1.3亿元,省财*非遗保护专项经费累计达万元,连续几年大幅增长,由年的万元,增加到年的万元。大多数市、县将保护经费列入财*预算,年各市县非遗保护经费达万元。
(三)名录和传承人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我省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项(端午节、京剧、剪纸、皮影戏),全国共有38项,约占全国的1/4;国家级代表性项目项,全国共公布了项,我省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数量居全国第10位;省级代表性项目共公布了四批共项(个项目保护单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57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人。
(四)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取得新成效。我省较早启动了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目前有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国共设立了18个,占全国的1/18,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3个。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5个,全国共个,占全国的1/20;省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9个,各地建立保护基地70余个,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示范基地武汉高龙城,鼓励和支持50多个省级以上项目入驻。
(五)非遗理论研究迈出新步伐。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和科研机构众多优势,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推动保护工作不断深入。近两年来,省文化厅联合省教育厅在武汉大学等22所高校和科研单位设立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走出了校地开展非遗研究新路子,走在全国前列。
(六)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一是打造一批节庆文化活动品牌。省*府与文化部成功举办了3届“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随州炎帝神农祭典、武当武术节等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二是打造一批对外交流活动品牌。“荆楚风中俄情”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欢乐春节”荆楚文化走韩国——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等重大文化交流活动。三是打造一批区域合作活动品牌。年11月,成功举办了中国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长江沿线11个省和武汉市近个项目、名代表性传承人、11台非遗剧目汇聚武汉,观众20余万人次,受到各方广泛好评。湘赣鄂皖四省文化厅签订协议,每两年轮流举办四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目前举办了两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存在不利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社会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有待深化。在实际工作中,重有形、轻无形,重视非遗保护的经济价值,而忽视其思想、文化价值现象还比较普遍;工作中短期性、功利性行为还比较多,对非遗保护的基础性、长久性工作重视不够;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农村空心化日益加剧,年轻人不愿学习,传承脱节形势比较严峻。非遗存在着上面热、下面冷,圈内热、圈外冷,申报热、保护冷,少数项目热、大部分项目冷等冷热不均问题,全省各地工作也很不均衡。
(二)非遗保护制度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仅《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最新颁布的地方法规,恩施州、长阳县保护条例尚未及时修订,其他市还没有制定出台地方条例。武汉市建立了21个相关部门参与的市级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大部分市、县还没有建立非遗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文化部门唱“独角戏”现象较为普遍。同时,非遗项目保护规划、十大类保护规范、非遗馆建设、传习所建设等一系列规范的建立等还有待深入探索。
(三)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事业发展关键在人,非遗保护必须有一支稳定、专职、业务素质高、事业心强的干部队伍。而目前,全省只有省、武汉市、十堰市和恩施州成立了独立的非遗处(科),只有长阳、通山、阳新建立了独立的非遗保护中心,其余非遗保护中心均加挂在文化馆,且工作人员中专职的不到1/4。大多数工作人员只能局限于报项目、报传承人、报经费等简单工作层面,在项目价值、历史渊源等深度研究方面远远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专门机构少、专职人员少、流动性大、业务素质整体水平不高已成为制约全省非遗保护的重要要素。
(四)非遗保护工作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目前万元,难以满足全省非遗保护工作要求。尚有一部分县市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预算,已纳入的也普遍不高,正常的保护工作无法开展。只有很少几个市、县将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预算,市、县级项目与传承人保护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五、下一步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十三五”期间,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的目标是:深入学习*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遗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与当代生活相融合,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整体性保护,坚持社会参与,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为目标,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为主要工作对象,推动保护工作从注重项目申报评审向规范管理转变,从被动保护向增强传承活力转变。到年,全省出台一批非遗地方法规,建设一批非遗展示馆(博物馆),培养一批较大规模的传承人群,形成一批非遗理论研究成果,推出一批非遗研究大师大家,评选一批节庆活动品牌,打造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项目品牌。分别制订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编制,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科学、有效保护,传承后劲进一步增强;基层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保护工作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提升。
为此,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非遗条例》。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遗条例》,建立和完善各级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制度和管理办法。各市、州文化局要积极与法制主管部门沟通,推动出台市(州)级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非遗能力建设,切实解决各级非遗保护机构不单列、人员不专、经费不足等问题。加强对各级文化行*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的法规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加强项目规划编制,所有省级以上项目都要编制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途径和责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群体的培训与培养,扩大传承队伍,提高传承人整体素质,增强传承活力;利用好国家支持文化、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和省发改委、省财*厅支持“四馆两场”建设的机遇,加强非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遗展示中心和传习所建设。
(三)进一步推动传统工艺振兴。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非遗保护与生产技术的研究与改进,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工艺的共公传承和生存空间,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的开发,让非遗更好融入现代生活,提高其自身生存能力。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推动非遗旅游产品研发和进景区,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和拓展市场。充分发挥高校非遗研究中心的作用,支持指导一批非遗项目改进生产技术,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漆艺、汉绣、剪纸等重点项目的传承创新,充分发挥高校、设计公司的作用,搭建高校、设计公司、企业和市场的对接平台,力争将其打造成“民族特色、国家品牌”。(四)进一步加强整体性保护。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大力推进国家级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整体性保护规划编制要点》要求,组建规划编制小组,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年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有序抓好总体规划落实,切实促进实验区的文化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力争把保护区建设成全国的示范区。加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全省文化生态整体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五)进一步做好非遗调查和拯救性记录工作。在第一次普查的基础上,发挥高校非遗研究中心、文化志愿者等社会各界的作用,按照文化部新的标准和要求,广泛深入开展非遗调查,并及时做好数字化保护工作。抓紧做好对高龄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六)进一步推动非遗与现代教育深度融合。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大力推进非遗学历教育,推动有关高校开设非遗相关专业或课程。推动在基础教育教材中增加非遗内容的比重,支持各地中小学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课程。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非遗研究中心作用,推动分类保护规范研究,“十三五”内完成十大类保护规范。
(七)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认真抓好每年度的“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进行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和教育。打造对外交流活动品牌,加强非遗保护国际合作的拓展与深化,充分利用国际平台,积极参与国际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打造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炎帝神农祭典等具有荆楚文化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打造中国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湘赣鄂皖四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等区域合作活动品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利用“长江云”等互联网平台扩大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推广。
传承中华文化,共筑精神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弘扬好、发展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文化力量!
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原湖北省文化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