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湖北省民*厅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29.1万人次,支出资金3.92亿元,平均每人次救助水平为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救助人次增长31.7%,救助水平提高28.4%。
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均可向当地民*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自年建立以来,较好地舒缓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及时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省社会救助办负责人介绍,去年7月3日,省民*厅、省财*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6倍,特别困难的不超过12倍。
对发生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金额达到12倍城市低保标准上限仍不能解决其急难问题的个案,各地可通过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临时救助金额。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民*部门开展“先行救助”,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最长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老河口市李某是残疾人,因房屋垮塌受伤严重,医院救治。当天上午,老河口市社会救助中心得知消息后启动“先行救助”程序,下午发放救助金元,事后补齐相关手续。
对发生重大生活困难造成支出过大的家庭或个人,民*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金额。今年7月8日,黄梅县遭特大暴雨袭击,大河镇袁山村突发山体滑坡,11名群众不幸遇难。该县相关负责人在救灾现场组织参与救援的单位开“一事一议”联席会议,决定给予每人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最大限度安慰遇难者家属。宜昌市夷陵区杜某家遭遇煤气爆炸,2人严重烧伤。夷陵区民*局召集财*局等7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给予杜某家元临时救助金,解决当前困难。
湖北省还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方便乡镇、街道开展急难型临时救助。远安县、通山县、巴东县给每个乡镇拨付3万元备用金,用于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的先行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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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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