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办):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年应届毕业生)在襄的公民及驻襄部队现役*人,可在襄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在襄阳市教育局认定;高中以下各学段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体)局、社会事务办(局)、行*审批局认定(鱼梁洲户籍的到樊城区行*审批局申请认定)。二
认定对象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三、
学历标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需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
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
网报时间
9月21日至30日9:00—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