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老河口市税务局
老河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征收的
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老河口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应向老河口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老河口市范围内的所有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征收主体:国家税务总局老河口市税务局各乡镇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联系李楼税务分局;光化税务分局;孟楼税务分局;竹林桥税务分局;仙人渡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主体: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认定,老河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