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说:
以后老河口的新住宅小区、建筑
起名时不能任性了!
5月10日
襄阳市民*局网站发布公告
要求新建住宅区、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
未经审核的名称
不得擅自使用!
依据《襄阳市地名管理办法》之规定,襄阳市新建住宅区、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的名称,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应当在项目立项前,向所在县(市、区)民*部门提出命名申请,经项目所在地民*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核的名称不得擅自使用。
襄阳市民*局:-
枣阳市民*局:-
谷城县民*局:-
襄州区民*局:-
襄城区民*局:-
保康县民*局:-
樊城区民*局:-
宜城市民*局:-
老河口民*局:-
南漳县民*局:-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东津区社会事务局:-
特此公告。
襄阳市民*局
年5月6日
新建小区、大型建筑物
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
命名申请审核流程如下
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襄阳市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