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可是年近九十的吴奶奶
却遭遇了养老难
老河口法院洪山嘴法庭里,一位年近九十的老人颤颤巍巍地坐在原告席上,艰难地向法官表述着自己的境况和请求,而对面的被告席上端坐着的,是她亲生的七位儿女。
“兰法官,我也是没有办法了,我都要90了,身体不好,也没个经济来源……”
吴奶奶说起自己坎坷的一生不由得潸然泪下。吴奶奶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年,吴奶奶与王大爷结婚后,生育了七个子女,因家境贫寒,其中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先后因病,夭折在襁褓中。十八年后,王大爷也因疾病离开了吴奶奶,随后,吴奶奶带着五个孩子改嫁给了同村的梁大爷,并生育了两个女儿。
随着七个子女长大、成家,吴奶奶的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原本还有梁大爷两人相互依偎,可不幸再一次降临,梁大爷于年离开了人世,自此吴奶奶一个人独自生活。后因老宅房屋常年失修,破旧倒塌,加之吴奶奶次子的爱人死亡,两个孙女无人照顾,吴奶奶遂搬至次子的房屋与其一起居住生活。
去年,因该村房屋集体拆迁,次子的房子被拆除,房屋拆除后,吴奶奶便居无定所,考虑到自己岁数大了,又患有慢性疾病,吴奶奶不愿与同子女们共同居住生活,更愿意一个人单独居住,吴奶奶在孙女的帮助下租房居住生活,可在生活费上犯了难,七位子女都不愿意承担养老义务。
都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原本儿孙满堂,应该颐养天年的吴奶奶却因生活无依,不得已向法院伸出了求援之手。
承办法官兰大兵接到案件后,公开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吴奶奶的子女们表示,自己的母亲年龄大了,一个人住着不安全,子女们愿意轮流赡养老人。
庭审结束后,兰法官与吴奶奶进行了沟通,考虑到吴奶奶的已是九旬老人,一个人独自生活多有不便,兰法官建议吴奶奶由七个子女轮流赡养或者固定至某一处赡养,但吴奶奶说:
“自己年纪大了,想选择一个舒服安逸的环境老去,我现在更需要的是顺心,子女多,轮流赡养不能给我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固定赡养时间久了对我又是精神上的折磨,我没有办法承受,我现在一个人住挺好,平常有孙女对我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我过的挺好。”
兰法官认为,孝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七子女应该从经济和精神方面对吴奶奶进行关心和抚慰,吴奶奶明确表示愿意一个人单独居住,单独居住可以使其身心愉悦;人老隔辈亲,吴奶奶的孙女自愿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更加能体现深深的祖孙情义,吴奶奶的子女不应强行要求吴奶奶颠簸入户,轮流赡养,应当充分尊重吴奶奶的意愿,保障吴奶奶的权益,使吴奶奶安度晚年。
敬老爱幼、孝敬父母本是中华传统美德,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追求,七子女现均已成家独立生活,更应当从自身做起,争做孝敬父母的表率,为下一代做好榜样,及时履行对吴奶奶的赡养义务。
最终判决七个子女每个月支付吴奶奶当月的生活费。
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老河口法院始终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落到实处,在办案中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
也是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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