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失信被执行人:马建勇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中路60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15.12万元及利息
02
失信被执行人:张伟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黄柿坪村1组
应履行法定义务:5.88万元
03
失信被执行人:胡立兵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芙蓉华府2单元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2.02万元
04
失信被执行人:郝良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茶店村5组
应履行法定义务:2.02万元
05
失信被执行人:张铎
公民身份证号码:********X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号1栋2单元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6.07万元
06
失信被执行人:姚海飞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马安镇惠家河村4组
应履行法定义务:30.05万元
07
失信被执行人:任荣国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东岳路61号1栋1单元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34.6万元
08
失信被执行人:黄楚明
公民身份证号码:********X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家和苑小区
应履行法定义务:4.08万元
09
失信被执行人:徐扬明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巷6号4栋3单元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17.36万元
10
失信被执行人:于积盛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竹山县官渡镇
应履行法定义务:1.6万元
11
失信被执行人:方涛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何家巷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0.1万元
12
失信被执行人:刘鑫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老河口市孟楼镇大周营村七组29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1.82万元
13
失信被执行人:杨学超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49号2栋1单元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1.82万元
14
失信被执行人:李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77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2.04万元
15
失信被执行人:杨禄军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西城路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4.54万元
16
失信被执行人:蔡远远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家和苑小区
应履行法定义务:74万元
17
失信被执行人:校周文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张湾区汉江中路38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28.8万元
18
失信被执行人:杨建新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张湾区七里垭村1组
应履行法定义务:10.4万元
19
失信被执行人:张德举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城北社区
应履行法定义务:65万元
20
失信被执行人:张德玉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茅箭区柳林沟东方明珠城市花园2号楼2单元
应履行法定义务:65万元
21
失信被执行人:李晓春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北京路57号7栋3单元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万元及利息
22
失信被执行人:郭少军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黄石路13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万元及利息
23
失信被执行人:何国学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北路号18幢1-21-2
应履行法定义务:39.31万元及利息
24
失信被执行人:陈建立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道办事处双楼门2组
应履行法定义务:8.37万元
25
失信被执行人:姚鑫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路香港街15号3栋5单元4层室
应履行法定义务:.84万元
26
失信被执行人:赵鹏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洪湖市峰口镇卫沟村一组30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2.62万元
27
失信被执行人:肖安全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汉江南路山水龙城15号楼1单元
应履行法定义务:33.36万元
28
失信被执行人:姚广杰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西城路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10.43万元
29
失信被执行人:王启兴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湖南路18号17栋2单元室
应履行法定义务:12.86万元
30
失信被执行人:李新华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湖南路18号17栋2单元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12.86万元
31
失信被执行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金矿村49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7.74万元
32
失信被执行人:王江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吉康花园3号楼1单元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7.74万元
33
失信被执行人:刘毅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田沟居委会朝阳北路30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万元
34
失信被执行人:张岚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田沟居委会朝阳北路30号
应履行法定义务:万元
35
失信被执行人:吕永元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山西省宁武县阳方口镇冯家山村山西省神达矿业集团朝凯矿区
应履行法定义务:万元
36
失信被执行人:郭瑞军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张湾区西沟乡白石村5组
应履行法定义务:3.24万元
37
失信被执行人:翁仁玖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张湾医院附近民房5楼
应履行法定义务:2.4万元
38
失信被执行人:刘胜庆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凯旋大道阳光蓝山郡8栋1-19-5室
应履行法定义务:85万元
39
失信被执行人:何良先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十堰市张湾区永福花园靠里一栋2单元室
应履行法定义务:1.42万元
在张湾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年第一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告》中,被执行人郝良功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德前、金元美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该院已依法删除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
张湾区人民法院提醒
▼▼▼
欢迎广大群众提供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予以举报。举报属实的,张湾区人民法院将给予奖励。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张湾区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张湾区人民法院举报、联系-。
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会被实施哪些联合惩戒呢?一起来看看▼▼▼1
不得参与*府采购、招标投标、行*审批、*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
2
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等以上舱位,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4
不得旅游、度假等;
5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
各项消费不得显著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等。
并将失信人信息推送有关管理部门。
诚信是立身之本
法治社会
要让守信者处处受益
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曝光不是目的
自觉遵守义务才是坦途
期待更多被执行人
从失信走向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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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新闻来源/张湾区人民法院、张湾发布编辑/王天梅责编/全欣终审/杜树人曝光不是目的自觉遵守义务才是坦途支持请转发并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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