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到非常惭愧,因为自己的疏忽给单位和其他乡镇办造成这种影响。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我,这样的错误以后绝不再犯。”日前,老河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张某在接受诫勉谈话时诚恳地说道。
此前,老河口市纪委监委接到信访举报,反映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下发清理“房中房”通知中,由于工作人员刘某操作失误未将通知发送至各乡镇办,且具体负责的张某也未对该工作进行把关审核,导致某乡镇对开展“房中房”清理要求不知情,也未对其违规情况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该市纪委监委立即对张某进行诫勉谈话,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及时改正错误。这是该市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提高监督质效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老河口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在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策给出路。定期向*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提醒短信,及时发布执纪审查工作信息,通报曝光典型违纪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为广大*员干部打好“预防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通过综合运用教育提醒、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手段,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
截至目前,老河口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其中第一种形态41人次,占总人次的21%;第二种形态人,占总人次的70%;第三种形态处理10%,占总人次的5%;第四种形态处理8人,占总人次的8%。
来源
襄阳市纪委监委
编辑校对
张晋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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