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河口法院成功高效执结两起涉企案件,为企业挽回损失一百五十万余元,使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这是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老河口法院干警队伍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服务意识,锚定执行到位,在提升执行质效上不断下功夫,致力于让群众与企业更快更好实现合法权益,持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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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湖北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某汽配公司)和湖北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某工科公司)分别于年、年与北京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分别按照北京某公司的要求开始供货,直至供货完毕,但北京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
年1月,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某公司)对北京某公司应付的货款分别向湖北某汽配公司和湖北某工科公司出具了保函,保证北京某公司应付的货款于年3月前兑现。后因北京某公司未支付货款,上海某公司也未按保函履行承诺,湖北两公司分别将北京、上海两家公司起诉至老河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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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北京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湖北某汽配公司近80万元及逾期损失,支付湖北某工科公司61万余元及逾期损失,上海某公司对二公司货款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北京、上海两家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湖北某汽配公司和湖北某工科公司分别向老河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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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老河口法院一直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