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非常感谢组织的关心与厚爱,能够及时查清事实真相,还我清白……”前不久,在湖北省鹤峰县某乡政府干部大会上,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为该乡党委书记龚某某公开澄清正名,龚某某感动不已。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信访举报,反映龚某某在某村文体广场建设项目竣工后不担当、不作为,拒绝签字验收报账等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均不属实。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清白干部,激励担当作为,释放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对武汉市信访局接访处干部王某某‘不秉公办事、不作为’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对老河口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干部张某某‘冒领低保金’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去年7月,省纪委监委通过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开通报6起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案例。
这是省纪委监委首次通过主流媒体公开通报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案例,在全省引起较大反响。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扎实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在该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使澄清正名走上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各地拓展澄清方式,由过去的会议澄清为主向书面澄清、当面澄清、通过媒体公开澄清等多种方式拓展。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为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我好后悔,不该当诬告者……”去年10月,黄梅县孔垄镇郭湖村周某某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后,懊悔不已。
原来,周某某为泄私愤,伙同他人向孔垄镇纪委反映村支部书记周某“贪污修路款”。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先后查明该举报事项不属实。周某某涉嫌诬告陷害,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严格落实《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诬告者付出代价,切实保护和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据统计,去年全省共查处诬告陷害行为73起,相关诬告者均受到严肃处理。
“我此次能获提拔重用,要感谢组织对我的暖心回访教育!”在随县乡镇党委换届中被提拔为该县唐县镇党委副书记的吴某说。
据了解,时任唐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的吴某因在担任该镇两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后,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对他开展暖心回访教育。吴某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将处分转化为动力,在工作中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受到各方好评。
全省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的意见》,推动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常态化。全省构建起党委负主责、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各负其责并密切配合的回访教育工作格局。
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上关心帮助,引导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在生活上关心爱护,保障正当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使“跌倒者”重新站起来。据悉,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名受处分处理的党员干部开展了暖心回访教育。其中,省纪委监委对47名省管干部进行了暖心回访教育。(湖北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