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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13 21:13:00

3月12日,常德市本级机构改革“三定”暨人员转隶工作推进会在柳叶湖畔召开。会议要求市县机构改革要在年3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要抓好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梁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会议就“三定”工作中涉及的事业单位调整、部门职责划转、编制核定等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说明。改革后,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市委机构1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设置人大政协机构20个,其中市人大机构11个,市政协机构9个;设置群众团体机关14个;设置处级以上事业单位97个。会议还就市本级机构改革中人员转隶有关问题进行了工作部署。市委办、市人社局负责人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梁仲强调,在此次市本级机构改革中,要不讲条件讲政治。大家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上下对标,担当作为,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机构改革方案的落细落地;要不搞变通搞认真。大家务必要认真对待机构改革,做实“三定”工作,厘清各自责任,层层强化落实;要不打折扣打胜仗。各部门要对表对标,按既定的方案、决策安排“施工”,把握时间节点,在最快的时间内讲究落实,对接好,部署好。按照精简优化的原则,确保编制调整和划转职责任务的高度匹配。要有效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细致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搞好转隶人员的谈心谈话,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要严明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拖延改革。对违纪违规者要严肃追责、从重处理。

关于市本级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改革后市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常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省编办下达的《关于常德市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改革后,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市委机构1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设置人大政协机构20个,其中市人大机构11个,市政协机构9个;设置群众团体机关14个;设置处级以上事业单位97个。其中事业单位改革调整情况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1.市委党校(常德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改为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更名为市接待服务中心,为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3.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办公室(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更名为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为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4.常德日报社调整为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5.市广播电视台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

6.撤销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将招商服务、投资促进等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招商促进事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改革后,市委、市政府共设置直属事业单位9个,即: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接待服务中心、常德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招商促进事务中心。

(二)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调整为市委办公室所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将市委讲师团的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不再保留市委讲师团。

3.将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余职责和住建系统相关事业单位的住房保障等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房地产管理局。

4.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更名为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5.将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农村局,更名为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6.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7.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移民开发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分别划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水利局,改为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为市水利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8.市地震局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9.将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民政局,改为市殡葬事务中心,为市民政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0.将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为市就业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1.将市医疗保险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改为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2.将市工伤保险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为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3.将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改为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4.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分别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改为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为市水利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5.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改为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6.将市征地拆迁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改为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7.将市重点建设项目与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改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8.撤销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将相关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财政事务中心,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9.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合相关公益服务职责,组建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责和交通系统相关事业单位的道路运输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1.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服务等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机构编制事务中心,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2.将市民政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等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为市民政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3.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中小企业服务、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服务等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4.将市生态环境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固体废物管理、污染物排放权储备交易、环境影响评估等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5.将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农村局,更名为市农机事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6.将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更名为市水运事务中心,对外加挂市船舶检验中心牌子,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7.将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承担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行政职能划入市林业局,园林绿化管理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8.将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市社会劳动保险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合相关公益服务职责,组建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市社会劳动保险处。

29.将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保留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30.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31.将市文物局的职责划入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不再保留市文物局。

32.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此外,对于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也需逐一清理,同步实施。

二、“三定”工作的范围和类型

我们比照省里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市本级“三定”工作的范围和类型作出如下调整:

第一类,制发“三定”规定的35个党委机构和政府部门。分别是: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林业局、市医疗保障局。

第二类,制发机构编制调整通知的11个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机构。分别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信访局。

第三类,结合专项体制改革,待中央和省里完成“三定”工作后,市本级再及时跟进的党政部门。即市公安局。

第四类,比照上级做法确定“三定”类型的涉改单位。包括:市级群团组织机关,市直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三定”工作另行通知。

此外,常设办事机构纳入市委工作机关序列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需制定工作规则,由承担其日常工作的党政部门具体负责。

(来源:尚一网)

(一审:陈为民二审:王华终审:廖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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