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公安局关于敦促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近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我局成功侦破一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已抓获该组织成员22名。该组织长期盘踞在襄阳市城区,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放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残害群众,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结合当前全国扫黑办部署的“六清”行动,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同时给涉黑在逃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案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6月30日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三、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便利条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并按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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